消费者是市场的“上帝”,消费者的购买倾向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发展方向。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而逐渐影响着制造商和经销商的生产经营思想,推动了市场和产品向着有益于环境的方向发展。一些制造商纷纷选择申请环境标志认证,并且环境标志本身就是企业一个很好的促销广告,在当今世界绿色消费浪潮冲击下,环境标志对于企业树立环保形象、提高产品在消费者中的信誉和知名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保障了企业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技术先进性
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企业尽可能对外宣称“绿色公司”、“环保先锋”,产品也尽可能到处宣扬为“绿色产品”、“配方”,而环境标志是不可以随便使用的,它是一种证明性商标,受法律保护,申请环境标志需要经过严格检查、检测、综合评定,并经认可的委员会批准才能使用。环境标志对产品环境行为的确认,比起“绿色公司”、“配方”更有权威性,更具有说服力,也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信服和认可。特别是在当前法律尚不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情况下,环境标志的促销作用也会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标志工作的深入开展而逐步在市场经济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推动了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改进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
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宣示了企业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社会责任感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这一认证特点导致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必然成为一种高端认证,认证要求更加严格,认证成本显然不低,同时,企业在认证过程中为满足相关环境和技术要求还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是,这些都表明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向社会宣告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的决心与行动,对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具有不可低估的宣传作用。随着中国环境标志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政府对其越来越重视,对此,借鉴中国政府针对行政采购颁布 “中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建立绿色采购机制等重大举措可见一斑。而且,中国环境标志也日益受到群众的认可,通过其独特的经济手段,将购买力作为一种环境保护的工具,使广大消费者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让企业形象更加深入民心。因此,进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将成为企业证明自身实力和产品质量、展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产品认证”的本身,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广泛受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支持和欢迎,而其对企业而言,也不只是停留在制造“环保产品”的层面,它更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企业为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所作的努力和行动,并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道路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对洗涤剂的技术要求:
(一)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
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P2O5计)不得超过1.1%。
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90%。
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NTA)、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5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GB/T 16288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二)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
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P2O5计)不得超过1.1%。
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90%。
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NTA)、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 产品的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应大于5 000 mg/kg。
5、 产品中如需添加色素,则应使用食用色素。
6、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7、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GB/T 16288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三) 硬表面清洗剂
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P2O5计)不得超过1.1%。
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90%。
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NTA)、含氯漂白剂、甲醛等作原材料。
4、 产品所使用的溶剂不得添加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正己烷、卤代烃、氟氯化碳、甲醇、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5、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6、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GB/T 16288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四)洗手液
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P2O5计)不得超过1.1%。
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90%。
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NTA)、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 产品的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应大于5 000 mg/kg。
5、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
十环认证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认证)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二、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监测项目根据环评报告进行监测)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
三、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3-一项指标;
四、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
五、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
六、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
七、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八、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
九、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
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十、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